主题: 讨论:一个重点镇政府的答复意见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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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5/19 1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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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个重点镇政府的答复意见有没有法律依据? 先让我们看一下政府的答复电子版: —————————————————————————————————————————————————————————————————————————————————————————————————————————————————————————————————————————————————————— 如东县CH镇人民政府“关于曹JH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C信复字【2013】1X号): 曹JH同志: 你于2013年11月12号致信县政府PJH县长、反映你户19987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承包证上登记的宅第东西长度有误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你户所反映的问题实际上是宅基地长宽和面积的问题。农户宅基地属建设用地,与农户承包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轮承包确定农户承包面积时,部分村实行“三地”捆丈,然后按当地实际标准扣减宅基地面积和自留地面积后得出承包面积。 宅基地长宽面积在计算承包面积时,只是一个理论比对数据,宅基地实际面积应以建设用地使用证标明的数据为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附载的宅基地面积和宅基地长宽不代表宅基地实际法定数据。如当时确定承包面积实行“三地”捆丈时所丈量的宅基地长宽面积不准,村可按建设用地使用证数据进行变更调整,不得以农户私自要求变更。 如东县CH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 现在的问题是:曹JH在1997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丈量时不在家,也没有接到村里的通知,被当时村会计等人丈量出错,承包地长度小于住宅长度(多的尺寸擅自划给了曹JH的西邻居);加上该承包证书直到2012年12月村会计才交出来;西邻居依据该登记错误的承包地尺寸至今还认为曹JH的房屋砌在他的承包地内。我们请求镇政府出来确权,纠正其错误的登记尺寸,但镇政府以“情况复杂、没有依据不好定界址”、“西邻居不同意,政府吃力不讨好”等理由迟迟不确权、不行政已经又有2个多月了。就是由于村会计等人在1997年登记的尺寸错误导致了曹JH反被西邻居拿着错误尺寸的承包地证书说是曹JH侵权了呢,给曹JH农户造成了伤害,按照政府的答复意见叶还“不得以农户私自要求变更”?政府的这个答复本身公正吗? 村里造成的错误怎么能指望村里主动“进行变更调正”呢?村里不主动纠错,镇政府答复还不允许受伤害的农户提出,公开剥夺掉受害农户的权利,任凭这样不公正的现象继续下去?我们说:出现错误不要紧,只要及时改错就行了。但我们家乡父母官竟然在错误被举发后,既没有改正的勇气,还公开答复“不得以农户私自要求变更”?!誓将1997年的不公平进行到底?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基本要求”在我们家乡是否合适?习总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又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能否也适用于我们家乡如东?目前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内容里是否还有这一条的要求呢? 我期望我们如东有识之士、有正义感的朋友进行跟帖,讨论。当然,有担当的政府公务员出面指点更加欢迎。 上述所有文质全部归我发贴人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我以党性作保,愿意受党纪国法的从严处理。 文章中的英文代替中文形式纯是随机生成,未涉本案者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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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1997年丈量的土地,到2012年才有承包书? 这是不是村委会失职?
为什么楼主建房屋的时候邻居没意见,等到2012年拿到承包书后就认为是你占了他的地方?直接原因是不是还是村委会的错误引起的。
所以我建议直接找个法律咨询中心问下,告村委会!要求道歉,要求改正。
当然,20年过去了,村委会都已经换人了,处理起来也是个比较难的问题,但是前人拉屎必须要有人处理干净的。
目前就是你能不能找到一些人的证言或者事实来证明,你没有占别人家的地。总之有证据,政府就好办事。没证据,阁谁也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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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戈壁滩的狼)的帖子找个法律咨询中心问下,告村委会!要求道歉,要求改正。 谢谢支持!不知道原来造成错误的村会计有没有退休??? [此贴被千度神探于2014-5-20 7:08:05编辑过][此贴被千度神探于2014-5-20 7:09: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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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你说你会回来的。)的帖子电话查询到:2014年3月份退休办完了移交手续。谢谢! 现在纠错、改错是否也必须请他本人来呢?还是由现任村会计进行纠正? [此贴被千度神探于2014-5-20 12:43: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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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受到不公正待遇不能提出,村委会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反正你也没权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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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工作不负责!造成老百姓的自身利益!应该早就撤职!就是退休了也应该追查这位会计的责任,如果是***了或者挪用公款了退休就不追查责任吗?还有镇政府不去了解实际情况,给老百姓这样一个答复,真让人难以理解呀!这种情况应该及时纠正错误!追查这位村会计的失职!还出现以上答复,真是行政不作为!这位楼主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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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村不解决,就找镇,找镇不解决,就找县上。肯定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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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楼(记不清的日子)的帖子怎么没有证据呢?承包地宅基地尺寸东西长18.4米;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内东西长度净长19米?沿线村民之间都是根据两户之间的中点进行确权,唯独我与西邻居家当时村会计趁我们不在家时,把中点边界定在了我家的西墙脚?!!!这个事实是过去、目前和将来都存在的,土地不可能有伸缩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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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公开答复“不得以农户私自要求变更”?!誓将1997年的不公平进行到底?政府怎么会公然写出这样一个不公正的答复的呢?特别是在目前贯彻18大会议“三公”的时候。 [此贴被千度神探于2014-5-27 22:43: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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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的热线”没有“海安热线”人气旺呀????希望创世者多搞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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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政府居然能够公开说出“不公平”的话来?因为是官话所以就不怕你们老百姓翻天??我们老百姓吧,好像也习以为常了,这样的不公平答复也未能憾起大家的共鸣???。。。。。。。。实在是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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