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一被执行人对正在办理执行手续的法官突然施以暴力,被如东法院依法司法拘留5日。2014年7月21日,如东县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陈某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却在县城中央广场小区的一店铺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经调查,陈某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自2013年9月10日起就已开始,因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如东县卫生局于2014年9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陈某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因陈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觉履行,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后,如东法院于2015年4月3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上门找被执行人陈某谈话,进行法制宣传,陈某答应于10月22日到法院交钱,但当天其未到法院。23日,法官又联系陈某及其父亲,结果父子二人在电话中均明确表示不履行。
26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登门执行,陈父经做工作后同意履行,但表示手头只有2000元现金,需要到附近的银行去取,执行法官遂在店内等待。此时外出归来的陈某发现有法院人员,一下子冲进店内,一把揪住正在填写执行法律文书的法官肩膀,殴打其脸部,还用凳子砸,发现情况的法警立即将其制服,但此时执行法官的右腿已被砸出二道深深的血痕。
陈某殴打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如东法院对其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如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