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专家提醒:暑期打工,学生要多长个心眼

  • 蜡笔小新
楼主回复
  • 阅读:1358
  • 回复:3
  • 发表于:2014/6/12 8:39:45
  • 来自:江苏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如东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随着高考落幕,不少学生想利用暑期打工积累经验。然而,走出高中校门到迈进大学校门前,学生们不属于在校学生,如果打工,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科长王亚明告诉记者,在本地,每年暑期学生打工产生的劳动纠纷总会发生几起,而劳动部门只能在矛盾纠纷产生以后才能介入,这时已经对打工学生造成一定的利益伤害。因此,他提醒有打工计划的学子:“首先,从打工的对象选择上看,学生暑期打工应该找合法经营的单位,信誉较高的企业,这类单位有完善的劳动保障机制、一般不会出现拖欠克扣打工报酬的情况。”

    王亚明说,学生打工信息可以通过亲戚朋友介绍一些知根知底的单位,不要轻信非法中介、陌生人,尤其不能缴纳各种所谓的中介费或押金。

    那么,暑期学生打工过程中遇到纠纷怎么办?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个规定仅仅针对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在校学生,不仅包括大学生,也包括中学生。因此在校勤工助学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遇到纠纷只能以调解为主。”

    实际上,20135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进行了一系列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加班、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等。用人单位应为顶岗实习的学生办理意外伤害险,按约定标准向他们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报酬等,在法律层面上对实习学生的权益划定了保护范围和标准。

    然而,王亚明强调,高中毕业后的学生在进入大学校门前的这一阶段打工并不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范围之内。

    “高考后学生已经毕业,一般都年满16周岁,但暂时还没明确是否被大学录取,没有取得学籍,因此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论以后是否上大学,我们建议用人单位都应与之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拽子
  • 发表于:2014/6/12 10:55:28
  • 来自:江苏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好好放松放松吧,还没到打工的时候呢,以后工作一辈子,想玩儿都没得玩儿
(0)
(0)
  
  • 种向日葵
  • 发表于:2014/6/14 10:40:25
  • 来自:江苏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暑期工都是廉价的
(0)
(0)
  
  • 朵拉
  • 发表于:2014/6/17 21:57:56
  • 来自:江苏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学生太好骗了
(0)
(0)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