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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4/21 13:39:0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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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8日上午,县工商、公安部门召集全县38家电动车经营户进行行政约谈。 会上,各电动车经营户现场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公开承诺:所经销的电动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关于电动车质量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出售电动车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向消费者介绍电动车有关交通道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疑问作真实、明确的答复;出售电动车实行身份证实名制登记,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每份合同留底备查;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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