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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10/20 1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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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看到我们如东销毁了一部分“小耳朵”,于是上网查看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我们私人装这个卫星电视接收器是属于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和原广电部第11号令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个人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不管是净化无线电频率也好,还是为了维护广电的利益也罢,总之,就是不能私自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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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盒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可生产的还在生产卖的还在卖吸的还在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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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山水依旧 发表于 2011-10-20 10:56:09 : 烟盒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可生产的还在生产卖的还在卖吸的还在吸
呵呵 ,利益驱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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