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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9/11/8 20:55:12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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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学校打工仔,在校打工多年,但至今有一点不明白的是:我们每年的暑假有两个月的工资,学校要扣除,学校扣除的理由是,这两个月不上班,就不给发,如果学校有事就通知你来,来一天算一天的加班(说明一下九月份以前的工资是五百二十元一月)给你十几元打发下,也就是说,这两个月我们就坐在家里等他们的电话,随叫随到。请问下学校的这种做法合符《劳动法》吗?我们有好多的打工仔有的在这都几十年了啊!真的好惨啊!有哪位高人能给我们指点下,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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