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渔港渔船、汽(轮)渡、运输船舶、水上作业平台以及避风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和限航规定,提前通知江河湖海面作业船舶和人员进港避风,严防船舶走锚搁浅;加强旅游景点水上娱乐、高空娱乐等设施设备检维修及安全管理。根据天气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旅游景区户外活动停业、长江轮渡停航等紧急措施,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冒险行为。
抓好城市和农村危旧房屋以及广告牌、高楼装饰物、空调外挂机等建筑附着物,城市枯树、危树等易倒易折树木,临时搭建建筑、高空作业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和排危除险。
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行的安全管理,重点关注大风期间可能出现的行道树倒伏等各类影响行车安全、危险性大的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衍生事故。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力度,对易受强风影响的危化品储罐、工地、渔港、码头、临时宿舍、大型设备、沿江沿海企业在造船舶/海工设备等提前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公众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预防感冒、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生;做好水、电、气供应设施的检查维护及能源调度工作。
严格落实临灾“叫应”机制,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提醒到位到人;组织灾害信息员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推动风险关口前移,对灾害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严格落实危险区群众临灾转移避险措施,确保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
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灾害,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及时转移安置人员,快速启动响应,果断采取措施,有力有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