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如东县区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2.在如东县区居住2年以上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非如东县户籍农民工家庭。
●3.虽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符合建档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4.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已经建档帮扶的,可继续帮扶。延续帮扶时限均不超过两年。
●5.具有县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6.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7.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