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政局关于公布
为扎实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将南通市非法社会组织举报事项及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举报内容
为了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网站查询。通过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选择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2.微信公众号查询。通过关注“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查询-全国社会组织”。
四、举报电话及邮箱
13625223511@qid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