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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告,速看!

  • 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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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6323
  • 回复:3
  • 发表于:2023/8/3 10:13:46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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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理被扣押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对岔河交警中队2020年12月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或者拖移,且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211辆机动车(其中货车2辆、小型汽车33辆、摩托车171辆、电动车3辆、农用车2辆)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相关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岔河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告车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拍卖、拆除、报废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敬请相互转告。


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被暂扣公告处置车辆信息




货车(共2辆)

鲁GM8671

鲁GM073挂

小型汽车(共33辆)



普通二、三轮摩托车(共172辆)





电动车(共3辆)

JYX48350JYXG109508077597(车架号)
RD334459
RD222824
农用车辆(共2辆)

苏F20683(拖拉机)

黑1606807(农用四轮)

  
  • 起晨
  • 发表于:2023/8/3 10:27:57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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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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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沛辰
  • 发表于:2023/8/3 1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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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拆除、报废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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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振康
  • 发表于:2023/8/3 11:17:5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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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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