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离异多年,她通过网上交友,认识了一位仪表堂堂、谈吐不凡的国外华人商业精英,二人相谈甚欢,成为男女朋友。徐某逐渐坠入爱河,在男友编织的美好未来里逐渐迷失,并应男友要求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多次帮助对方收转“境外商业货款”。
徐某的亲友发现后,对她进行劝阻,但徐某仍然执迷不悟,继续帮助境外男友收款、转账。殊不知,男友竟是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所谓货款是被害人的钱款,而徐某也因做了电诈帮凶沦为阶下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徐某在明知提供银行卡及关联信息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其名下建设银行卡及关联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手机转账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赃款。期间,上述涉案银行卡资金总流水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其中,已查明网络诈骗资金人民币50万元被转入徐某账户内。鉴于徐某系共同犯罪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