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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注】风险提示!紧急提醒!

  • 没刘海照样拽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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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7/27 14:07:10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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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

或者工作人员

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

“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

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

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伪造官方网站示例:






案例一


小雨(化名)接到了一个自称是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提出可以帮忙关闭某贷款APP的额度。




该工作人员实为诈骗团伙假冒

小雨跟着对方的指示下载了某会议软件,并进行了语音通话和屏幕共享。随后,对方要求小雨搜索“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并向该公众号发送了一个网址。




此链接是用户自己发送给公众号的,链接指向的外部网站与公众号无关

小雨点击了这个网址,转到了一个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外部网站,向客服发送了银行账号等信息。在对方指导下,小雨先后分三笔向对方指定账号转账了84万元。




这个外部网站并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如果对方要求你转账,请不要轻信对方

*官方网站为:http://www.pbccrc.org.cn/


案例二

小红(化名)收到了一条来自银行的短信,称其未还清贷款。小红拨打短信中的诈骗电话后,诈骗分子让小红加入社交软件群,并在群里发起语音通话。




该银行工作人员为诈骗分子假冒

对方让小红搜索“中国银保监会”的公众号,并发送“2******8.com”的网址。小红点击该网址后,转到了一个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页面。




此链接是用户自己发送给公众号的,链接指向的外部网站与公众号无关。这个外部网站并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对方向小红发送二维码,让她扫描后进入某支付APP在线客服,并按照对方的提示进行转账操作。小红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指示向指定的银行账号转账61万元。




该支付APP在线客服为诈骗分子假冒,如果对方要求你转账,请不要轻信对方

*官方网站为:http://www.pbccrc.org.cn/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谨慎甄别
以免遭受钱财损失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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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名的青春
  • 发表于:2023/7/27 14:22:13
  • 来自:江苏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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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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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笑叹。红尘
  • 发表于:2023/7/27 14:42:14
  • 来自:江苏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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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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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振星
  • 发表于:2023/7/27 15:12:15
  • 来自:江苏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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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甄别,以免遭受钱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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