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部、省优待办法,结合我院优待定点医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4.消防救援人员。
2.城镇居民医保类的优抚对象,门诊化验费、检查费(超声、CT、核磁共振、骨密度、胃肠镜检查等)优惠10%,当年累计优惠最高1000元。3.门诊的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发票到医院荣军服务办公室办理优惠。
1.出院结算票据中“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0%(不包括“个人自费”部分),优惠金额不超过发票个人承担部分,每人单次优惠最高500元,年度累计最高2000元。2.立三等功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0%,每人单次优惠最高800元,年度累计最高3000元。3.立二等功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15%,每人单次优惠最高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5000元。4.立一等功及以上者“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剔除药品费、卫生材料费后优惠20%,每人单次优惠最高1200元,年度累计最高10000元。5.上述经费优惠,出院结账后凭出院结账单以及相关证件到医院荣军服务办公室办理。
个人体检按收费标准八折优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单位集中组织的团体体检,按招标价格执行。
1.为更好的服务优抚对象,今年医院将购买一辆体检车,对选择久和体检但因行动不便未能体检的优抚对象,年底前提供上门体检服务;2.每日为住院优抚对象及陪护家属提供营养早餐一份;3.免费提供久和药业生产的药品,为适用于此类药品适应症的住院患者可免费提供一个疗程的用量。对于慢性病患者最长可累计领用半年用量。(每人限用一种药物,不可重复享受)
1.现役军人及消防人员优惠:军官证、士官(兵)证、消防人员证件、立功受奖证书;2.退役军人优惠:优待证、“通通优”拥军卡、转业证、退伍证(退役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3.三属优惠:优待证或者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
1.下列情况不列入优惠范围:交通事故、工伤病人、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2.优待对象实行优待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4.荣军服务办公室负责优惠费用审核、优待举措实施、政策咨询、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5.荣军服务办公室地点:门诊大楼五楼;联系电话:841989997.后期根据医保政策相应调整,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如东久和妇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