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路网结构的调整和不断完善,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对部分国、省道机动车行驶限速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变化情况通告如下:
一、G228线K3239.42至K3243.606段(G328线交叉口至S225线交叉口)机动车行驶限定速度由原80km/h调整为70km/h;
二、S225线K0至K37.263段(G228线交叉口至通州区交界处)小型机动车行驶限定速度由原90km/h调整为80km/h,原大、中型车辆限速70km/h不变。
为此,县公安局对原设置于上述道路的相关监控执法设备技术参数作相应调整,请广大交通参与人按照具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文明驾驶。对违反规定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