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一年以上用工证明)且在我县缴纳社保满六个月的高学历人才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且有纳税记录的自主创业各类人才,在县城购置商品住宅的,按以下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1.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正高级职称,800元/平方米;
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平方米;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500元/平方米;
4.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如东中专及合作办学学校毕业生,400元/平方米。
以上与我县已出台的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