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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江苏发布!事关社保缴费

  • 迩媞壞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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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11 1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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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江苏最新发布!事关社保缴费



1月9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

此外,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出炉。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月6日

省人社厅也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快来一起了解

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设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逐年进行上调,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的政策规定,目的是确保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有一个合理的最低、最高水平,不致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低而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也不致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高而导致基本养老金高低水平差异过大。而且,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为何从今年开始实行预公布?

标准如何确定?

过去我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因此缴费工资基数是从当年7月1日起调整。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我省在前些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计息年度按国家统一规定先行实行自然年度的基础上,从2022年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也采取了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即从1月1日起调整,这意味着今后每年都提高了参保人员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有利于整体提高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有效解决了在社会保险实施年度上的“双轨制”。

按照惯例,统计部门需到2023年年中才能公布2022年的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这导致在此之前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无法确定。为此,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并为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在2022年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决定先发布一个暂行标准,即2023年1月1日起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确定。这样,有利于企业和参保人员从年初便开始进行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年中发布正式标准时也不致于一次性补缴过多,造成对企业财务冲击过大。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年初先发布暂行标准及后期发布的正式标准,并不是对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二次调整。


正式标准出来后如何处理?

待统计部门确定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再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并在当前发布的暂定标准基础上多退少补。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而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与今后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密切相关,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在此,也呼吁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量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并持续不间断缴费,为未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以申请享受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

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出炉

1月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管理中心、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联合印发《关于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3〕1号)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度医保缴费基数已定


最近不少灵活就业人员致电医保部门,咨询何时开始缴纳2023年的职工医保费。对此,市医保中心10日回复表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开始按月缴纳医保,个人账户将在足额缴费到账后按月划入,划入金额与在职职工标准相同,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根据省文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缴费基数范围之间,自主选择确定本人的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缴纳。同时,每月需缴纳10元大额医疗救助资金。以缴费基数4494为例,月缴费金额为:4494×9%+10元=414.46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需同步缴纳照护保险和自费补充保险,照护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年度内第一次划拨个人医疗账户时,一次性从个人账户代扣代缴30元;自费补充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5元。
新参保或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等途径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月缴费。正常缴费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缴费。
参保人员可在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按月缴费,也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网点按月缴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人员,需在代扣银行卡上留足每月医疗保险费代扣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当月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划入,且从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因此,市医保中心提醒大家把握好缴费时间节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如有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政策类疑问,可拨打医保12345咨询热线;如有缴费途径、缴费操作等疑问,可拨打税务12366咨询热线。


来源:江苏人社


  
  • 瞎闹腾i
  • 发表于:2023/1/11 1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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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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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傻蛋也有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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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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