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回答:0 浏览:1140 提问时间:2014/5/5 21:14:58
我哥嫂已经结婚并生育有两个子女(女儿6岁,儿子4岁),因为家庭困难嫂子去年去浙江打工,可是在打工期间与男子甲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且前不久为甲某生下一小孩,但是由于甲某父母强烈反对,嫂子目前自己带着小孩坐月子。因为在外面已经无依无靠,打电话回家请求原谅并有回家的打算,但是家里不想她带着那个小孩回家,所以现在全家都没有办法,同时因为距离遥远去一趟浙江也花销不少,所以请律师给个较好的处理办法。
问题一、如果家里确定不准带那个孩子回家,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依法(不知道有没有这种法律)使甲某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给甲某抚养,女方(我嫂子)是否需要给予抚养费?
问题二、如果孩子必须带回家(真的不想),那么要通过什么途径使甲某给予充足的抚养费用?因为我家是云南的,甲某是浙江的,要在哪方相关部门提起上诉?上诉需要什么材料或证据?
问题三、如果哥嫂离婚,应从哪方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同时嫂子能否构成重婚罪?并且要求嫂子给予两个孩子抚养费,孩子都要归在我哥的名下。